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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688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美芯晟美芯晟(SH:688458)2025-06-04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相关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范围[22] 投票规则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6]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6] - 相关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7] - 公告等信息披露有指定媒体要求[39]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9]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