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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人民同泰人民同泰(SH:600829)2025-06-04 0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4] - 会议召开前5日须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因紧急情况召开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程序[14] 表决规则 - 每1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表决并及时签署书面文件[18]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2]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8]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9] 细则说明 - 本实施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4]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