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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人民同泰人民同泰(SH:600829)2025-06-04 09: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5] 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批准交易的权限为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6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自接到合格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16] -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发临时会议通知[1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7]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审议关联交易[26] - 出席关联交易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档案保存与规则实施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