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0] -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续聘与更换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约事务所,董事会审议后通知股东会和前任[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0]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0]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人民同泰(6008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