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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603365)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修订)
水星家纺水星家纺(SH:603365)2025-06-03 13: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超5%的关联交易[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1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日通知该事务所[21] 股权登记与表决权 - 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25] - 迟到股东在本次股东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32]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5]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43] - 与会股东选举董事时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44]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可将全部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董事[44] - 股东对单个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可高于或低于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但累计不得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4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55]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