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等 29 项制度,新增 2 项制度,废止 1 项制度[1][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阿拉伯数字及百分比等改为文字表述[3]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价值人民币 1 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1]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在 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临时股东会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3] 股东提案 - 修改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22]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2]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5] 独立董事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等[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 公司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37] 分红政策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37]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41]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3] - 《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修订等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7]
水星家纺(603365)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或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