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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833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航远洋国航远洋(BJ:833171)2025-06-03 12:47

会议审议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标准 - 担保事项标准涉及单笔担保额、对外担保总额等多种情况[6] - 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部分担保事项需特定比例通过[7]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临时股东会提议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不同流程[11][12] 股东会召集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1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17][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特定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分开选举、投票[27] - 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有不同表决权要求[28][29]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限制表决权[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立即就任[35] 决议撤销与规则说明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5] - 议事规则含数规定及生效实施说明[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