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8]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9]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向董秘通报,董秘向董事长汇报并提请披露[11][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4]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8]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9]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向董秘通报,董秘向董事长汇报并提请披露[11][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