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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8331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航远洋国航远洋(BJ:833171)2025-06-03 12:47

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1]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5]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9][10]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21] - 自筹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6个月内实施[2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6] 审计鉴证 - 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资金情况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