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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001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华纬科技华纬科技(SZ:001380)2025-06-03 12: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符合规定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若不符合应2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15]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17] - 公司最迟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中介机构对提案的意见[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确需变更会议时间、提案、地点,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8] 报告披露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且独立董事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32] 董事提案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0]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投票指示,签发日期、有效期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其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