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0013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5]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17] 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8]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22] - 募投项目以自筹支付后置换6个月内实施[24]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0]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0]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 保荐或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披露[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32] - 财务部和董办日常监督,内审部门季度检查并报告[34] 其他 - 持续督导期届满未用完资金,保荐继续督导[34]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责[34]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37] - 制度未尽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37][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