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水星家纺(603365)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6月修订)
水星家纺水星家纺(SH:603365)2025-06-03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至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等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6] - 公司应按时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