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架构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评价报告与决议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0]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职责与义务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审计公司所有工作,接触相关记录、人员和部门[13] -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13] 缺陷整改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责任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6] -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情况[16] 审计关注事项 - 内部审计关注对外投资等事项审批程序和执行情况[16][17][19]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存放等方面[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1] 报告与说明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5] 人员要求与奖惩 -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应独立、客观、诚实、勤勉[27] - 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有价值物品,不得用机密信息谋私利[27] -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建议表扬或奖励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30] 违规处罚 - 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部门及人员将被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30] - 滥用职权等违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将被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3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水星家纺(603365)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