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信息发布与查阅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1]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12]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5]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6]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编制,经董事长批准后披露[22] 审计委员会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需立即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5]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9]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及信息对外公布[23][25] 编制审阅限制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22] 报告披露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违法处理 - 证券公司等发现信息披露材料违法应要求补充纠正,否则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26] 信息披露责任人认定 - 公司董事等是报告重大信息第一责任人[28]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2]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应向公司报告[33] 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36] 公司与交易所联络人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40]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43]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各层次保密第一责任人需与公司签责任书[46] 信息难以保密时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4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49] 财务信息披露前要求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9] 配合监管检查调查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需配合证券监管机构检查调查[52]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2]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理[52] 制度冲突处理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54]
水星家纺(603365) -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