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低于标准由总经理决定[14]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说明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目的及影响等,应向有关机构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22]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公司经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23][24]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本制度“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生效后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29][30] - 公司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档日期为2025年6月3日[31]
星源材质(3005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