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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 - 《公司章程》修订比对表
星源材质星源材质(SZ:300568)2025-06-03 12:1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500万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100%[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290207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公司治理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3]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监高或他人损害公司权益事宜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行起诉[7]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可现场和网络投票,召开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1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