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8年1月30日发起设立,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04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820.0493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1820.049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1][3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8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7]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8]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或分配后不超过80%、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127]
凯发电气(300407) - 凯发电气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