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5] -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9]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1]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合规、必要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4]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1] 其他规定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管理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3] - 公司应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2]
凯发电气(3004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