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发生时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0][19][20]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20] 会议要求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25] 审计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