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议[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8]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经股东会审议[16][18][19] 选聘条件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6] - 聘期1年,可续聘[11]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4]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9] 其他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并披露原因[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拟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2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可对责任人处罚[21][27] - 存在六种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