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 履职与辞职处理 - 不适宜履职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人数不足,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选举相关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发布选举通知时董事会报送相关材料至深交所[11]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委员会任职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报告与披露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和工作支持[25][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5] - 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监管机构[26]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7]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抵触以其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豪尔赛(0029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