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0029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6]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7]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视为弃权[7]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当选,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投票总数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