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4] 披露范围与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7]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1]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5]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3]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4] - 暂缓披露申请获同意后,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7] - 公司应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1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2]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8]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相关信息[47]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47] - 国家政策等外部宏观环境重大不利变化需披露对公司的影响[48] - 原材料采购价格等重大不利变化需披露对公司的影响[48] - 公司发生可能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4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需披露相关信息[5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需披露是否致控制权变更等信息[5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需持续披露进展[53]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53] 其他规定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12]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四家报纸,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和上交所网站[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42]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信息[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8] - 本制度使用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若无特别说明相同[55] -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等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5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固德威(6883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