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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SZ:300407)2025-06-03 11:1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25项规章制度,7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项无需提交[1][2]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2008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04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1] - 已发行股份数为31820.0493万股,注册资本为31820.0493万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多种情形及相应规定[15][16][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权利[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1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有相关召集规定[3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3]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实施现金分红有多项条件及比例要求[44][45][4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0]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0] 发起人持股 - 公司发起人共24人,明确各发起人发起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孔祥洲持股11,094,720股,比例36.40%[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