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不适宜履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问题,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资料提供与会议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2][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2][34] 费用与风险承担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38] 津贴与监管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 证监会等要求解释应及时回复配合检查[40] - 公司违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7]
柏诚股份(6011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