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3年3月16日公司同意注册并首次发行13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216860.00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2000万股,过建廷、过凤祥、李小妹分别认购1360.00万股、320.00万股、320.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8.00%、16.00%、16.00%[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721686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应按要求提供[35] - 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相关规定,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5]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指标占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有相应要求的事项[45]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98]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资产负债率不超7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53]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柏诚股份(601133)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