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6011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担保条件 - 不得为股东等特定对象债务提供担保[2] - 除控股子公司担保外需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4]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6] - 被担保对象具备七项资信条件可为其担保[8] - 出现六种情形的被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9] 审批要求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管理流程 - 财务管理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与评估[18] - 法务人员起草或审查担保有关文件[18]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查[19] - 担保合同变更重新报批并经法务部门审查[19] - 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20] - 担保合同签订后由财务管理部门保管处理后续[20] 后续处理 - 有关责任人关注被担保对象变化并及时报告[22]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