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3][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应重新论证[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管理与使用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15][16]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9]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2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22]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2] 项目实施与管理 - 募投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负责部门建档案并反馈情况[24] - 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24]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检查、督促项目建设,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4]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