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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华兰股份华兰股份(SZ:301093)2025-05-30 12:17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适用制度[7]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7] 信息披露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9]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情况变化股东应告知董事会[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信息报告义务[10]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等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批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披露依不同情况经不同层级审批,多由董事长签发[25] 文件审核与签发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2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员工不得随意回答投资者咨询[29] - 公司与投资者和媒体沟通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29][30]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签署保密声明[31][3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2]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34][3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