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主体与流程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主体为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1/3以上的董事[5] - 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6]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标准与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13]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5] - 需对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事务所保持谨慎[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的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1]
华兰股份(3010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