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规则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得票数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29]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1]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0]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1]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 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6]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9] - 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39]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南模生物(688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