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兰股份(30109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兰股份华兰股份(SZ:301093)2025-05-30 12: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630.8942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收购股份条件 - 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情形下收购股份,需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4]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是公司收购股份条件之一[4]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是公司收购股份条件之一[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8]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50]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