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 - 公司需在提议提出或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14] - 公司已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应召集会议[11]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15] 会议通知 - 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或深交所网站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6] - 通知发出后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5] 会议提案 - 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9] 会议授权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1] 会议主席 - 如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履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会议主席,若会议开始1小时内未选出,由持有未偿还债权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25] 会议出席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7] 会议表决 -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等无表决权,其所代表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30] -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30]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募集说明书》或受托管理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33] 会议决议 - 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5] 会议文件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43]
迈为股份(30075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