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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SH:600630)2025-05-30 10:02

制度目的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包括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等[2][4] 管理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媒体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工作开展与义务履行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7]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说明会等[9][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工作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2] 管理架构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制度,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20] - 各职能部门等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及时归集传递信息[13] 工作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13][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4] - 公司不得以交流代替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15] 档案与第三方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5] - 公司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