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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SH:600630)2025-05-30 1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7.32万股,1993年2月29日12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上市,1994年4月11日300万股公司职工内部股全部上市流通[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元[4]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947.32万股[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86.1597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股份数量限制[1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多项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成员中至少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61] - 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0%的范围内行使部分职权,涉及金额超50%以上视为重大事项[6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7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5] 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9][80] - 公司设党委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8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87][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89][90]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9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9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3] - 公司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4][105][10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