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有相关原则[17]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三种[22] - 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25] - 矛盾决议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先依草案,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0]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届次、时间等[32]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