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9]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3] 委员会运作规则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报告[22]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1]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