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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龙头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SH:600630)2025-05-30 10:0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1992年5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7.32万股,社会公众股1200万股[2] - 1992年6月设立时发行股票总额为174473200元[2] - 1993年8月增资扩股后股本为187712700元[2] - 1995年5月变更登记为225255240元[2] - 1998年7月变更登记为375202154元[2] - 2001年7月变更登记为424861597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86.1597万股,均为普通股[5] 股份交易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36] -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下的投资项目[3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比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38] - 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比例的资产抵押和对外担保事项,且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1] 制度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8]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80] -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