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后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股东会相关 - 《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8][9]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等多项重要事项[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13][14][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职工董事1人[3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3] - 对于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30] - 股东会若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