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5] - 审议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提名、审计、薪酬专门委员会[1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7]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27][2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两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除此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多方面内容,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签名[43][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