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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0028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天顺股份天顺股份(SZ:002800)2025-05-29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17]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20][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涉及自身利益表决回避致无法表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职权行使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公司支持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