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00280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7]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2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天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天发通知,紧急事项不受此限[14] -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8]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外部审计机构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0]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30]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书面记录需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新疆证监局[31] 其他 -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发现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11]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