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各类产品销售、服务及业务等内容[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规定[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及离职后有股份转让限制[5]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特定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股东大会召开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独立董事等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相应流程和时间要求[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有证件出示要求,股东授权委托书有内容规定[13]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1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会等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提名有要求,当选需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15][16] - 有犯罪记录等特定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7] - 董事有多项禁止行为[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1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12个月内仍然有效[19]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9] -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有通知时间要求,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有规定[2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有要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调查,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五天现场工作时间[21][22]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及决议有相关要求[24]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投资、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有职责和人员组成要求[25]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6]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忠实履行职务义务[2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7] 公积金与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29]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29] - 公司合并、分立及减少注册资本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9][3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解散有公示和解散组成立要求[31] 其他 - 控股股东定义[32] - 本章程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32] - 本章程部分术语含义规定[32] -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34]
天顺股份(002800) -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