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3005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9] 聘用期限与限制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0]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文件保存与更换流程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更换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应报告并处罚[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