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响应并决定是否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9] - 公司捐赠金额单笔或会计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达到500万元以上,需经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0] 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0]
陇神戎发(3005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