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8057052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080570520股,均为普通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党组织相关 - 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企业职工人数1%的比例安排[23] -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部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依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29]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违法决议无效、撤销违规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30][31][32][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方有不同的请求、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41][45][46][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关联交易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值5%以下,对外捐赠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0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哈投股份(600864) - 哈投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