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事项标准 - 董事会决定投资事项标准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有绝对金额要求[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标准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有绝对金额要求[6] - 连续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对其他企业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职责分离 -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4] - 证券购入与出售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4] -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5] -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5] - 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人员应同支付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金融机构代理支付[5] 项目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0]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1]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5] 监督与处置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5]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公司应提前收回对外投资[16][17]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17]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17] - 财务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17] 责任与制度 - 相关人员隐瞒或捏造事实等致公司对外投资亏损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1]
吉大正元(0030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