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2] - 现任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9]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票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其他 - 文档涉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相关内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