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公司人员、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5] 沟通方式与会议要求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7]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0]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10][11] 信息披露相关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披露媒体[13]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特定对象活动情况[30]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2]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3] 特定对象相关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5] - 活动前有权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采访提纲等资料[29] - 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2] 互动交流相关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交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专人回复[24] - 充分答复投资者提问,整理重要问题刊载[24] - 不能在互动易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24]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关注互动易及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25] - 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26] - 违反制度规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26] 其他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系统培训[11]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吉大正元(0030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