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10%[8]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以上董事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执行要求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公司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并专项说明[16] 证券发行 - 公司拟发行证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平衡发展与回报[16]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应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等信息[1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遇修改董事会修订提交审议[19][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22][23]